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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科水务自来水价格及代征收费价格表

时间:2022-08-03 阅读:1035

胜科水务自来水价格及代征收费价格表
类别自来水价格(元/吨)污水价格(元/吨)合计(元/吨)
居民生活用水低区一户一表用户第一阶梯(0-18吨)1.66 0.95 2.61 
第二阶梯(19-29吨)2.49 0.95 3.44 
第三阶梯(30吨以上)4.98 0.95 5.93 
中区一户一表用户第一阶梯(0-18吨)1.76 0.95 2.71 
第二阶梯(19-29吨)2.64 0.95 3.59 
第三阶梯(30吨以上)5.28 0.95 6.23 
高区一户一表用户第一阶梯(0-18吨)2.01 0.95 2.96 
第二阶梯(19-29吨)3.015 0.95 3.965 
第三阶梯(30吨以上)6.03 0.95 6.98 
合表用户低区基础水价1.826 0.95 2.776 
中区基础水价1.936 0.95 2.886 
高区基础水价2.211 0.95 3.161 
其他行业用水低区机关事业基础水价1.66 1.40 3.06 
用水量超额10%以内1.91 1.40 3.31 
用水量超额10%-20%2.24 1.40 3.64 
用水量超额20%-30%2.99 1.40 4.39 
用水量超额30%以上4.15 1.40 5.55 
中区机关事业基础水价1.76 1.40 3.16 
用水量超额10%以内2.02 1.40 3.42 
用水量超额10%-20%2.38 1.40 3.78 
用水量超额20%-30%3.17 1.40 4.57 
用水量超额30%以上4.40 1.40 5.80 
高区机关事业基础水价2.01 1.40 3.41 
用水量超额10%以内2.31 1.40 3.71 
用水量超额10%-20%2.71 1.40 4.11 
用水量超额20%-30%3.62 1.40 5.02 
用水量超额30%以上5.03 1.40 6.43 
低区工商业基础水价1.80 1.40 3.20 
用水量超额10%以内2.07 1.40 3.47 
用水量超额10%-20%2.43 1.40 3.83 
用水量超额20%-30%3.24 1.40 4.64 
用水量超额30%以上4.50 1.40 5.90 
中区工商业基础水价1.90 1.40 3.30 
用水量超额10%以内2.19 1.40 3.59 
用水量超额10%-20%2.57 1.40 3.97 
用水量超额20%-30%3.42 1.40 4.82 
用水量超额30%以上4.75 1.40 6.15 
其他行业用水高区工商业基础水价2.15 1.40 3.55 
用水量超额10%以内2.47 1.40 3.87 
用水量超额10%-20%2.90 1.40 4.30 
用水量超额20%-30%3.87 1.40 5.27 
用水量超额30%以上5.38 1.40 6.78 
低区建筑业基础水价2.20 1.40 3.60 
用水量超额10%以内2.53 1.40 3.93 
用水量超额10%-20%2.97 1.40 4.37 
用水量超额20%-30%3.96 1.40 5.36 
用水量超额30%以上5.50 1.40 6.90 
中区建筑业基础水价2.30 1.40 3.70 
用水量超额10%以内2.65 1.40 4.05 
用水量超额10%-20%3.11 1.40 4.51 
用水量超额20%-30%4.14 1.40 5.54 
用水量超额30%以上5.75 1.40 7.15 
高区建筑业基础水价2.55 1.40 3.95 
用水量超额10%以内2.93 1.40 4.33 
用水量超额10%-20%3.44 1.40 4.84 
用水量超额20%-30%4.59 1.40 5.99 
用水量超额30%以上6.38 1.40 7.78 
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基础水价1.80 1.80 3.60 
用水量超额10%以内2.07 1.80 3.87 
用水量超额10%-20%2.43 1.80 4.23 
用水量超额20%-30%3.24 1.80 5.04 
用水量超额30%以上4.50 1.80 6.30 
垃圾处理费代征生活类有物业管理小区代征标准每月每户6元垃圾处理费 ,无物业管理小区代征标准每月每户9元垃圾处理费。
备注1、马尾区自来水价格收费标准根据榕开价[2006]13号文件执行     
2、马尾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阶格根据榕开发改综[2016]108号文件执行、榕发改价格[2020】100号  
3、垃圾处理费根据、垃圾处理费根据榕政综【2003】84号、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1】 33号、榕政办【2016】22号、榕马政办【2016】91号文件规定执行   
4、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根据榕建公用【2020】5号文件规定执行 
5、工程:福建省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 
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