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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个省区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时间:2013-11-09 阅读:783

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提出将水资源管理情况与地方政府绩效挂钩,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此后,各地“考核办法”相继出台。记者从水利部获悉,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陆续发布了本地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或配套文件。


   “办法”亮点闪烁
    本报对各地“考核办法”梳理发现,这些“办法”除了对国务院“办法”细化外,还呈现出三大亮点。
    首先是考核范围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核办法中,除了包括国务院印发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中规定的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4项指标外,还增加其他许多重要指标。例如,6月3日河北省出台的“考核办法”中增加了地下水开采量指标,监测评估目标还包括万元GDP用水量、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
    其次是强调民众参与。9月26日湖北出台的“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公众满意率10分,并且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是对考核不合格者,规定了切实可行的惩戒措施。9月6日广西出台的“考核办法”提出,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区市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不予受理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8月1日起执行的山东“考核办法”中也有类似限制审批权的规定。


    考核成效初显
    在天津,区县长、乡镇长们还有另外一个称呼,叫“河长”。“河长”顾名思义,负责河道水域的管理。这一称呼源于天津对水资源管理的新规。
    今年年初,天津出台《天津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之后,相继出台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考核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分解确定了各区县2013年度考核目标。探索建立了水资源管理和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目前,57名“河长”已经上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所辖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负总责,天津市已开始按季度进行了考核督察并通报区县政府。
    将水质与考核挂钩后,地方政府对水管理的责任感提高了,水质治理有了明显成效。目前,天津市主要河道水质达到V类及以上的长度比例由18.7%提高到25.8%,达到管理标准的河道长度比例由71%增加到87%,水质黑臭河道长度由184公里减少到28公里。
    用考核手段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的还有山东。山东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率”指标列入政绩考核,并规定“论证率达到100%得满分,否则不得分”。得益于这项措施,山东实现所有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率达到90%以上,非农业重点取用水户计划用水实施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