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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收取非居民用户逾期欠费违约金的通知

时间:2023-11-10 阅读:1896

尊敬的用水户:


按照我司与您签订的供用水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用水人违约责任”中约定:“用水人未按期交清水费的。除补交水费外,还应从逾期之日起参照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但过往考虑到疫情等政策原因暂未施行。

自2024年第一季度起,我公司将对水费营收系统进行升级工作,新系统上线后将全面恢复收取非居民用户因逾期欠费产生的违约金。现提醒用水户在此之前及时结清过往欠费,避免由此产生水费滞纳金为您带来的经济损失。


特此通知

                     

福州胜科水务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