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伙伴可能会疑惑,从2019年6月1日起,我们每个月除了缴交水电费、物业费外还需在缴交一笔“生活垃圾处理费”……
“为什么要收垃圾处理费呢?”
“费用收了是用来干嘛的呢?”
“垃圾处理费的计征标准是什么呢?”
“缴纳了物业费,再交这个费用是否涉及重复收费?”
带着大家的疑惑,下面为大家进行揭晓:
“为什么要收垃圾处理费呢?”
根据榕政综〔2003〕84号福州市人民政颁布的《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凡本市内除生活垃圾保洁、清运、处理实行一条龙自行消化的农村外,所有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公司)、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营运交通工具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费用收了是用来干嘛的呢?”
它是指环卫部门将垃圾从转运站运到红庙岭垃圾处理场,并进行终端处理(如焚烧、填埋)所产生的费用,用于城市道路的清扫、垃圾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等业务,属于行政性事业收费。
“垃圾处理费的计征标准是什么呢?”
已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实现抄表到户的居民户由福州市胜科水务有限公司代征,计征标准为无物业管理类居民户按每户每月9元的标准征收垃圾处理费;物业管理类居民户按每户每月6元的标准征收垃圾处理费。未实现一户一表,自备水源的居民户收费由社区、服务单位人员上门代征。
“缴纳了物业费,再交这个费用是否涉及重复收费?”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与业主是有合同约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城管部门统一负责征收,其它任何部门没有权力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多个环节发生的费用,本着‘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不应计入物业服务成本中。
所以该交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还是要交的哦!
自觉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广大城市居民、单位、团体及工商户的法定义务和责任。